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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重拳出击整治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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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部分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近日,常山县教育局下发了《常山县教育局关于防范和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县明确规定,收取费用进行上课、补课或辅导的;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在职教师举办的有偿上课、补课或辅导活动的;介绍、动员学生为他人、校外办学机构提供生源的;为自己家属(或亲属)举办的家教机构介绍生源、帮助上课或作业辅导的;在校外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或在校外各类培训班中兼课的和其它应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5类行为系有偿家教。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必须清退补课等所有费用。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或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处理后仍不听劝告继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解聘处理。对于一些学校防范有偿家教不力,或多次出现有偿家教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处理违规教师的同时将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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